護理費所依據的法律依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9.12K
護理費所依據的法律依據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傷出院後的護理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單位未安排的護理的,單位應支付護理人員護理費。一般來説,護理人員是有固定收入的,按護理人員的收入支付護理費,如沒有固定收入的,按地區平均工資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根據上述規定,護理費賠償的支付方式為按月支付,其計算方法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又有不同。三種護理等級的區分可參照《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的“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的標準,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的“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對於“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工傷保險條例》未作規定,因此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以後所稱“職工月平均工資”都參照該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