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權的法律保護有哪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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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權的法律保護有哪些依據

域名權的法律保護有哪些依據

域名的價值域名是互聯網上的電子地址,是一種為了便利用户記憶、實現對聯網計算機進行簡便定位的技術目的而存在的互聯網絡地址的表現形式。

域名本身既不是商標,也不是現實企業的名稱。但是,域名在全世界具有惟一性,域名作為進入網站或虛擬企業的惟一路徑,一個域名已註冊,其他任何機構就不能再註冊相同的域名,這樣,就使域名實際上與商標、企業標識物有了相類似的意義。也因此有人把域名喻為網絡商標,它不再僅僅是個門牌號碼。隨着域名註冊的普及,在網絡的無數站點中擁有一個好聽、易記、個性化的、識別性強的域名就成為吸引人們注意力,在競爭中取得勝利的手段。於是,域名便具有了巨大的商業價值,成為了信息社會的新型無形財產。

侵犯域名的種類在法律本身未做出反應的情況下,一些域名所有人及其他商家卻都已深切感受到了有影響的網絡域名潛在的巨大商業價值。於是乎,將公眾熟知而屬於他人所有的域名、或與之相似的文字、或其音譯文本當做普通商標、商號或企業名稱使用就成了某些商家藉以利用的生財之道。

域名所有人則認為這種做法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就此提出爭議。

一)將他人域名註冊為商標的行為與將他人的商標搶注為域名相反,知名的域名本身也可能遭搶注。

在相當多的域名糾紛中,商標註冊人將一些具有顯著性的域名註冊為服務性商標,以推銷自己的商品或服務。雖然域名與商標在技術特徵上有所不同,但只要申請的域名符合商標註冊審查規則,就應當能夠獲得註冊。

二)將他人的域名註冊為商號或企業名稱域名和商號都具有一定的商業標識功能。由於域名與商號等其他標識性權利所遵循的授予、維持、管理及保護規則存在較大差異,該等差異造成不同的規則體系之間存在重複與衝突的可能,導致商號等傳統知識產權人侵奪他人依法註冊的知名域名。在商號或企業名稱中使用他人的域名(包括使用域名的翻譯文字的情形),顯然會使社會公眾發生誤認、混淆,從而會侵害域名所有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反向域名侵奪反向域名侵奪,是指惡意使用的有關規定,以企圖剝奪已經註冊的域名持有人的域名的行為。某些商標權人沒有將自己的商標註冊為域名,待到要將商標註冊為域名時,才發現別人已先行註冊了該域名;或商標權人已經使用其它名稱註冊域名,發現別人註冊的域名更有價值或更適合自己,為奪取該域名而起訴在先的合法域名註冊人,迫使其轉讓或放棄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域名,達到自己使用該域名的目的。這種行為完全損害了域名所有人的利益,而商標權人的利益則憑空增加了。法律在規則域名所有搶注他人商標的同時,卻助長了這種更為不正當行為。法律在反對域名所有人不正當競爭行為時,似乎更應該維護正常的競爭。

1、民法保護

域名作為無形財產或智力成果都理所當然地受到民法的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這就是説,域名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即受法律保護。具體的説,域名所有權人對其擁有的域名可依法進行持有、建立並經營相關網站或網頁、獲取經濟利益、放棄、閒置、捐贈、轉讓、許可、合作等活動。任何非法干預都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權利人有權獲得行政、司法救濟。

2、知識產權法的保護。

前文已論述了域名的知識產權性,域名作為一類新興的知識產權,適用知識產權法一般原則。域名是一種專有權,權利人壟斷這種權利並受法律保護;權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這種權利,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權利人對這種權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轉讓他人行使,並從中收取報酬;域名權在法定期限內發生效力,它以註冊而產生,以續展(按期辦理繼續註冊的手續,並繳納相關費用)而延續,以不續展而消滅(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可依"先到先有"原則享有之)。

須特別説明的是,域名不具有一般知識產權的嚴格地域性,而具有全球性,一般可依屬地原則或屬人原則處理涉及域外的相關法律爭議。

綜合的説,面對域名侵權,可以先查閲這方面的法律資料。在註冊域名時,需要注意不要註冊與現有域名相同的內容。對於註冊、使用域名的,要提前做好準備看看增加的域名是否有相似,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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