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武裝部隊印章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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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武裝部隊印章罪怎麼判
買賣武裝部隊印章罪怎麼判
買賣武裝部隊印章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定罪處罰:
(一)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一件以上的;
(二)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士兵證、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或者其他證件二本以上的;
(三)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機關印章、車輛牌證印章或者其他印章一枚以上的。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達到第(一)至(三)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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