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產分配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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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產分配協議書怎麼寫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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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產分配給子女協議書怎麼寫




    家產分配給子女協議書沒有固定的格式,寫清財產類別及歸屬即可。



    財產協議是指當事人就財產歸屬達成的意向。



    如:財產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財產協議,共同遵守。



    1、。。。歸某所有;2、。。。歸某所有。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體 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户”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2.婚內財產協議三類效力限制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筆者在實務中遇到不少要求代為擬訂婚內財產協議時要求不願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説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於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於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於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



    3、姻存續期間簽訂的財產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簽名真實,就是有效的,離婚時可以按照該協議處理財產。



    家庭當中的父母或者長輩在積攢了財富之後總會出現需要把財產分給子女的情況,雖然説從傳統來説父母的財產一般都是給子女的,但是也有時候會因為子女太多而導致出現爭吵不休的情況,所以家產的協議書可以防止子女因為金錢而忽略了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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