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理財分配協議書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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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理財分配協議書如何書寫?

一、家庭財產理財分配協議書如何書寫?

立約人:

男方:(性別、年齡、民族、單位、住址)

女方:(性別、年齡、民族、單位、住址)

見證人:

高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_________(男)與_________(女)自_________年結婚以來,長期感情不合,雙方經協調決定離婚。現就家庭財產分割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於女方撫養孩子,家裏的財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書籍,其餘均歸女方所有。

2._________,_________婚前財產仍歸各自所有,雙方對各自所有物並無爭議。

3._________,_________現住房,系男方單位所有。_________待離婚申請批准後自動搬出。

以上協議是_________(男方單位)工會主持下,本着平等、自願原則進行的,希望民政機關予以認可。

本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範本一式四份,男女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男方(簽字):_________  女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遺囑分配

遺囑繼承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

1.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效力高於法定繼承,低於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

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因為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於遺囑人死亡。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資格。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時,不適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

在分割的家庭財產時,需要按照共同分割的原則去進行分割的,如果父母出現了死亡或者其他意外情況後,也是會有配偶以及子女和其他的親屬進行繼承,如果死者在生前立有遺囑的情況時,也是會按照遺囑規定的情況來分割遺產,不得出現違背遺囑規定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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