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協議書怎麼寫 - 法律效力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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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協議書怎麼寫,法律效力怎樣的?

夫妻感情不和之後,一般來説為了維護各自的聲譽等,不少離婚夫妻都會選擇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婚姻關係。當然在夫妻離婚之後,對於子女問題和財產問題都是夫妻雙方比較關注的問題,也有不少人會問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協議書怎麼寫,法律效力怎樣的?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

男方:________, ________族,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 ________族, 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協議雙方已於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 ________市達成離婚協議並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對離婚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下:

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於 ________市 ________路 ________小區 ________號 ________層 ________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 ________方的共有份額歸 ________方所有。

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後由 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男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女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二、法律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

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後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於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於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於訴訟離婚中。

其實如果夫妻雙方已經決定離婚的話,那麼協議離婚絕對是最為適合的離婚方式,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協議書在其中起到了一個類似合同的作用,一般來説協議離婚的夫妻都會簽訂一份關於夫妻財產問題、子女撫養問題等問題的協議書,在其中對於這些問題都會非常詳細的進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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