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繼承人能否放棄繼承

來源:法律科普站 9.84K
唯一繼承人能否放棄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唯一繼承人能否放棄繼承

可以放棄繼承,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根據《繼承法》,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可以理解為,繼承的發生是以被繼承人死亡(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為法定要件,不以繼承人的意志為轉移。所以,繼承人放棄繼承,放棄的應該是已經繼承的財產的所有權。理由是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就已經發生,而此時,財產已經發生轉移,只不過是在分割前由繼承人共同共有。這一觀點是比較正確的,持此觀點者有法條依據,也可由學理所得出。“因繼承發生的物權變動,在繼承開始時生效。在繼承的情形下,依法律關係的基本原則,遺物的所有權以及其他權利在繼承開始時已經發生了轉移。故繼承中的物權變動,只能是在繼承的事實條件成就時直接生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