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費期限不宜超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2W
護理費期限不宜超過
護理費賠償期限

護理天數應計算至受害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被致殘而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方面確定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法院確定 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權範圍內確定的,因此在護理期限尚未屆滿前,被護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護理費中尚未經過的護理期限的護理費不應退還。而對於法院判以最長20年的護理期限後,受害人仍需繼續護理的,可提起新的訴訟向加害人主張權利。


在為傷者提供護理的時候,有些情況下是由傷者的近親屬來進行護理的,而有些時候則是聘請了專業的護理人員。在前者的情況下,近親屬有固定收入的,那麼護理費就參照其誤工費標準來確定。而要是屬於後者,那麼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