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賠償金的滯納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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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賠償金的滯納金怎麼算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遲發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約定每月X日發放上月工資,從這一天算起,到發放工資的日期為違約滯納金的核算時間(自然日,非工作日),利率可參考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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