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 - 怎麼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遭受家庭暴力,怎麼離婚
遭受家庭暴力,怎麼離婚
一、遭受家庭暴力怎麼離婚
當遭受到家庭暴力時,首先要向法院提交一份關於家庭暴力的離婚起訴書,寫清楚離婚原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情況。
同時應該提供下列證據及材料:
(一)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二)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三)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四)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五)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六)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七)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八)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十)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十一)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二、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家暴屬於民法典規定的過錯,所以可以要求賠償。起訴離婚的話首先需要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相關的個人資料,然後等待法院審查、受理以及開庭審理。需要收集被家暴的證據,比如説被打傷後的醫院鑑定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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