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超載投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3W
黃岡超載投訴
投訴(舉報)投訴範圍

1、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童工;


3、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


4、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


5、用人單位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6、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7、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收取保證金、押金等費用或者扣押勞動者證件的;


8、用人單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標準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和節假日工資報酬的;


10、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未成年工、殘疾人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


11、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經小編的介紹,關於“勞動保障投訴時間”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該在幾日之內受理這一問題你是否清楚瞭解,小編要提醒你的是,投訴和舉報是不同的,要分清。其次就是,為了避免以後不必要的勞動糾紛,你自己要熟記勞動細則,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遇到上述需要投訴的事項時,及時依靠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免遭受更大的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梅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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