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幾年失去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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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幾年失去繼承權?
遺產幾年失去繼承權?
遺產繼承沒有時間限制。

我國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產繼承案件時效的起止計算日期,從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最長時效從繼承開始之日起不超過二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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