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產繼承權的喪失情形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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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產繼承權的喪失情形有幾種

如果子女去世的話,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是有遺產繼承權的。當然,這種權利也是會因為一些比較特殊的原因而喪失。那麼,父母的遺產繼承權究竟會因為哪些原因喪失呢?本站為您做具體介紹。

父母遺產繼承權的喪失情形有幾種

繼承權喪失,是指依被繼承人遺囑願意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或是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繼承資格的情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父母遺產繼承權的喪失情形有幾種 第2張

上述各項的具體理解,對應解釋如下: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後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3.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父母遺產繼承權的喪失情形有幾種 第3張

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非經人民法院審理確認,任何單位及個人均無權作出。即便是繼承人有違反《民法典》第1125條所規定之違法行為,並且繼承人亦承認該違法行為的存在,其繼承權也不會自動喪失,一定需要經過司法程序確認。

如果父母對去世子女的遺產繼承權喪失的話,那麼就不能再繼承子女的遺產了。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在上述四種情況下,父母是會喪失對過世子女遺產的繼承權。更多遺產繼承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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