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處分能否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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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能否行政複議
受處分能否行政複議
1、受處分不能行政複議。
2、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
第八條 【不能提起復議的事項】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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