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施工合同的糾紛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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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施工合同的糾紛的處理方式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


(1)協商。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糾紛.應當遵守以下原則:平等自願原則,不允許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強迫對方進行協商,更不能以斷絕供應、終止協作等手段相威脅,迫使對方達成只有對方盡義務,沒有自己負責任的“霸王協議”;合法原則,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其內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則.當事人之間為解決糾紛達成的協議無效。


(2)調解。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 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訴訟是 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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