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與違約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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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與違約如何區分
侵權與違約如何區分
侵權與違約這樣區分:
1、侵犯的權利不同
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是絕對權,其違法性體現在違反法律直接規定的、針對一般人的義務;違約行為所侵犯的是一種相對權,其違法性表現在當事人違反自已設立的、並針對特定當事人的義務。
2、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不同
侵權行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間並不存在合同法律關係,只是由於侵權行為的發生,才在當事人間產生侵權損害賠償關係;違約責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為前提的,只有當存在有效合同,且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下,才能產生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3、行為主體的不同
侵權行為的主體在一般情況下是不特定的,行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不具有民事責任能力,不影響受害人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實現;違約行為的主體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由於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因此違約行為的主體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4、承擔的責任不同
實施侵權行為將依法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實施違約行為將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延伸】
問:侵權與違約能同時主張嗎?
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能同時主張。
根據法律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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