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收房產税的依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9W
上海收房產税的依據
上海徵收房產税
上海徵收房產税的一些政策: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税。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税。 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税,可予退還。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税。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税。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税,可予退還。這就是上海實行的徵收房產税政策的內容。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