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違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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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違約損失
買賣合同違約損失怎麼計算

1、一標準僅適用於合同標的物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如果合同標的物的價格是在不斷下跌,那麼買方就不存在損失賠償的計算問題。當然,如果違約行為給買方造成了其他損失或合同訂有,買方仍可要求賠償或要求支付違約金。


2、作為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最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為計算損失額的依據。


3、計算損失額時,還應考慮各種受害人應節省的費用和應減輕的損失。因為違約發生以後受害人負有減輕損失的義務,如果沒有盡到這一義務,就應自行承擔這一部分損失,從而應將不合理擴大的損失從損失總額中扣除。


4、如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將該批貨物轉賣於他人,並且在該合同簽訂以後與他人訂了轉售合同,那麼,可以根據轉售價與合同之間的差額來計算損失。


綜上所述,在貨物買賣合同裏面,賣方負責提供合格的貨物,而買方要及時付款提貨。如果遲遲不提貨,可能給賣方造成一定損失。這種情況屬於合同違約。買方應該拿着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天就徵收一天的。協商不成的,賣方可以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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