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併全資子企業清算税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吸收合併全資子企業清算税務
吸收合併全資子公司流程
吸收合併提交的材料 1、合併各方公司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關於公司合併的決議;(本案中在吸收合併前,母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作出“吸收合併的股東會決議”、子公司被吸收合併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併的股東會決定”); 2、合併公司各方簽署合併協議(加蓋合併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合併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 (2)合併形式; (3)合併後公司的名稱; (4)合併後公司的註冊資本; (5)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簽約日期、地點; (7)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3、合併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報樣;(兩個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內容一樣,署名是兩個公司一起署)註釋:A.合併涉及註銷登記的,根據合併協議中載明的合併公司的債權、債務承繼方案,可以不進行清算,註銷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如果合併協議中載明需註銷合併方須先行辦理清算事宜的除外。(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説明);B.因合併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應當在合併公告45日之後;(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説明);(吸收合併公告45日後就可以去工商局辦理子公司註銷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公司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