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人用不用與收款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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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人用不用與收款人一致
合同簽訂人用不用與收款人一致
需要,否則違反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收款單位如果不是合同中的當事人一方,則不享有合同中的任何權利,除非存在以下三種情況之一:
1.合同中享有收款權利的一方將自己的權利轉讓給了這個收款單位,但應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合同中的另一方,未經通知,對合同另一方不發生效力。(此為,合同權利的轉讓)。
2.合同中享有收款權利的一方書面授權這個收款單位代為收取款項。收款單位應當向合同的另一方出具書面的授權書。(此為,委託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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