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水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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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水專利
放棄專利權什麼節點生效
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應當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並附具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放棄專利權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放棄專利權聲明。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放棄專利權的手續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並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同意放棄專利權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的聲明不得附有任何條件。放棄專利權只能放棄一件專利的全部,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 放棄專利權聲明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並將有關事項分別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放棄專利權的生效日為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的聲明。除非在專利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後,專利權真正擁有人(應當提供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可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聲明。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的放棄專利權聲明,應當聲明自申請日起放棄專利權。專利局收到放棄專利權聲明後,由相應流程管理部門予以登記和公告,放棄專利權的生效日為所放棄專利的申請日。 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提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的終止,由專利局登記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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