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步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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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步驟有哪些
民法典公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步驟有哪些
公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步驟有以下這些:
第一步,要先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薄。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此類和身份關係相關的公證,必須雙方都親自去辦理,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理的,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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