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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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的步驟是:
一、申請公證人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供個人身份證、户口簿、財產所有權證明文件以及婚前財產協議等資料;
二、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五、出具公證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公證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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