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超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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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超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有哪些規定
債務糾紛超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有哪些規定
一般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超過三年訴訟時效,權利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沒有向法院起訴,則權利人會失去勝訴權,失去通過司法程序獲得救濟的機會,但債務本身卻不會消滅。
我們可以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去積極尋求解決的辦法:
1、尋找中斷時效的證據。仔細回憶一下在訴訟時效內,你有沒有向債務人提出過履行請求,包括但不限於以信函、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甚至當面的方式提出。如果你提出過,並且有證據證明,那麼訴訟時效就會中斷後重新計算。
2、與債務人協商還款計劃或還款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履行屆滿時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3、保留債務人同意履行的證據。如果債務人不願立字據的,可以邀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或有關單位見證,保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電話記錄、錄音、錄像等。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
4、向法院起訴。如果訴訟時效過了,也沒辦法協商,那麼也可以考慮直接起訴,因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等規定,法院是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如果起訴之後,如果對方沒有對訴訟時效進行抗辯,那麼你的訴求就有可能實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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