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訴訟時效過了怎麼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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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訴訟時效過了怎麼樣辦
勞動糾紛訴訟時效過了怎麼樣辦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有一定的訴訟時效,我們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申請仲裁,那麼如果過了訴訟時效的應該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發生勞動糾紛要通過法律上的規定來進行處理,過了訴訟時效就不能進行勞動仲裁,但是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進行,這樣也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勞動者需要清楚的一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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