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 - 被告如何增加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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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 被告如何增加訴訟請求

訴訟離婚的時候,原告在開庭之後才發現對方的訴訟請求高於自己很多,自己跟對方相比實在是太小兒科了,於是在這時候就想要去增加自己的訴訟請求,但又不知道已經開庭的情況下還能否增加訴訟請求。關注本站網,瞭解更多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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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諮詢一下離婚官司 被告如何增加訴訟請求的呢?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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