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增加訴訟請求標的是否會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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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訴增加訴訟請求標的是否會被受理?

上訴增加訴訟請求標的是否會被受理

1、上訴增加訴訟請求標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八條: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2、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併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併裁判。

二、民事訴訟上訴的條件是什麼?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根據這一規定,上訴必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

1、必須是原案件的當事人提起上訴;

2、必須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

3、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必須提出上訴狀。

三、民事訴訟第二審的流程是什麼?

1、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3、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4、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5、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6、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7、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8、宣判。

原告就算要增加訴訟請求標的,也最好是在一審出具判決結果之前,因為上訴是着重針對一審的判決結果的,在這個過程中增加訴訟請求就意味着二審法院除了要分析一審的判決之外,還要單獨的審理原告新增加的這部分訴求,被告也幾乎沒有同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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