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協議的確定方式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轉讓協議的確定方式
轉讓協議的確定方式
企業轉讓產權中,由於目前市場機制尚不完善,而轉讓產權又涉及到轉讓方案的設計、職工安置、債權、債務的處理,產權轉讓行為的報批、資產的評估等諸多情況,所以企業產權交易往往還是以協議轉讓為主。轉讓協議往往是指產權交易雙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過洽談、協商以協議成交的交易方式。下面我們來看看轉讓協議的確定方式。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轉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依法妥善處理轉讓中所涉及的相關事項後,草簽產權轉讓合同,並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程序進行審議。”第三十條規定“對於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中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在實施資產重組中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給所屬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可以採取協議轉讓方式轉讓國有產權。”
一、公開徵集後的協議轉讓為了保證在產權轉讓過程中國有資產不流失,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對於採用協議轉讓有嚴格要求,通過公開徵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的,可以採取協議轉讓,但是仍需要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對於公開徵集,必須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上公示20個工作日。
二、經批准的協議轉讓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也可以採取協議轉讓,有兩種情況可以批准。
第一,對於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中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經批准可以採用協議轉讓,比如軍工企業、煙草行業,對於國家來説不適宜公開徵集受讓方,事關國家經濟命脈,所以經省級以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採用協議轉讓的方式;第二種情況是企業實施資產重組中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給所屬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這種情況是一個企業集團內部的轉讓,目的是為了達到資產機構的優化配置,在產權轉讓中不會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經批准後可以採用協議轉讓。不論是那種情況的協議轉讓,出讓方都應當精心設計轉讓方案,就職工安置、債權債務處理、企業的發展等問題和出讓方反覆協商,達到雙方都比較滿意的結果,尤其是涉及職工利益的,一定通過職代會討論,形成職代會決議。企業國有產權協議轉讓中,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或備案的評估報告是雙方協商價格的基礎,成交價格低於評估結果90%的,應當報有批准權限的機構批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