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前用了醫保屬騙保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工傷認定前用了醫保屬騙保嗎
工傷認定前用了醫保屬騙保嗎
騙保是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工傷認定前用了醫保不是騙保。
工傷認定前用了醫保的不可以進行報銷了,只能後續的醫療費用用工傷保險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或者居民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的,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按照確定的責任大小依法承擔。超過第三人責任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支付。應當由第三人支付的醫療費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在醫療費用結算時,個人可以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並告知造成其傷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
等待工傷認定審批下來以後,就可以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進行報銷,並用工傷保險基金償還有關職工醫保基金的報銷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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