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不認可走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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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不認可走醫保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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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後工廠不認可怎麼辦



    向工廠主張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個人有權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用人單位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省級勞鑑委的鑑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限內申請重新鑑定的,鑑定結論發生法律效力,不由得用人單位不承認。用人單位不按鑑定結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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