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是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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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故應以本法第十八條進行處理。夫妻一方在施工中受傷並得到的工傷賠償款具有人身性,依法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當然,如果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得的工傷賠償款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