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內財產約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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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內財產約定有效嗎
婚內夫妻財產協議無效約定有哪些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的約定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責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內財產協議中關於不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的約定,不能説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陷入經濟困難、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人的債務由一方承擔的約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這類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該協議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的約定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醫藥費用。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夫妻結婚後賺錢各自使用,財產獨立。即便是這樣,離婚後也不影響財產分割。雙方婚後的工資收入獨立支配的,也算共同財產,離婚要平均分割。當然,雙方可以在婚內簽訂財產協議,以後一旦離婚可以按照協議條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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