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約定夫妻婚內財產獨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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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約定夫妻婚內財產獨立嗎?

可以約定夫妻婚內財產獨立嗎?

是可以的,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婚後財產並不是都算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後取得的財產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財產的所有權在婚前取得,實際取得財物在婚後,該財產依然屬於個人財產。此外在婚後明確贈與一方的財產也屬於個人財產。

對於夫妻財產來講,包括了夫妻婚前財產與夫妻婚後財產。而這裏的婚前財產一般是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的,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不會進行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自行協議處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及照顧子女權益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特徵?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無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姦的男女不能作為其主體。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時間,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從同居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第三,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包括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但特有財產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所得”,是指對財產所有權的取得,而非對財產必須實際佔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財產所有權(如繼承已開始),即使該財產在婚後才實際佔有(如婚後遺產才分割),該財產仍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相反,如婚後取得某財產權利,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未實際佔有,該財產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之間可以約定財產分配問題,夫妻共同財產是歸雙方共同所有的,所取得財產的時間需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在同居期間所獲得的財產,不屬於婚內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婚內共同財產需要均等分割,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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