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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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年檢時間規定
車輛年檢時間規定
一、汽車年檢時間分為以下幾種情況(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可免檢2次(需每兩年申領一次年檢標誌);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現在,車管所對於高齡汽車年檢時間規定更為嚴格,在私家車在進行功率檢驗時,底盤輸出功率不得低於發動機額定功率的60%或最大淨功率的65%。同時,新標準提出,在一個機檢週期內的車輛,安全不合格、環保不達標將強制報廢。功率檢驗項目也將取代現有的油耗項目,用以淘汰性能指標較差的車輛。
另外,汽車所有人可以在汽車年檢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也就是説如果你是6月份參加的汽車年檢,你可以選擇在
4、5、6月份去進行汽車年檢。
二、提示: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可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如果逾期年檢,則機動車所有人將會被處以200元,記3分的扣罰。
汽車年審(核發機動車檢查合格標誌)需要的材料,只需原件無需複印件: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憑證原件(副本);
2、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由汽車檢測站提供);
3、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4、車船使用税完税證明(需寫有車牌號碼),現在基本都在交強險單據內;
5、車主身份證原件(代辦還要代辦人身份證);
6、反光三角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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