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借款人死亡代位權是否滅失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5W
借貸糾紛借款人死亡代位權是否滅失
借貸糾紛借款人死亡代位權是否滅失
債務人死亡之後不可以行使代位權。

1、債務人死亡後,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消極狀態終止,故債權人的代位權也應終止。

2、在債權人與次債務人無其他債權債務關係的前提下,債權人無權要求次債務人向其清償債務。

行動建議:

1、債務人的繼承人放棄繼承且拒絕清償債務的,不屬於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的行為。

2、代位權制度的設立目的在於防止債務人管理自有財產的不當和不作為,從而避免其財產出現減少的危險,當債務人死亡時,其原先怠於行使權力的消極狀態終止,故被代位人死亡後的債權人代位權應當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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