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中的詢問筆錄記錄完成後

來源:法律科普站 7.05K
行政處罰中的詢問筆錄記錄完成後
依法做好食品行政處罰詢問筆錄

(1)程序要合法,內容真實完整。


在詢問當事人的時候要表明身份,並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案件調查取證應當有兩個以上的承辦人員參加。調查筆錄必須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不能用模稜兩可的詞句影響案件定性。一是要清楚調查對象的身份。在確認身份後,要留下身份證號和電話號碼。二是調查筆錄關鍵性的內容要準確,例如調查“無證銷售”情況時,不能記錄“大概銷售”、“可能銷售”等語言。三是調查數字要準確。數字不清則事實不清,數字準確決定了貨值金額的準確,並最終影響處罰金額,銷售什麼品種,多少數量,金額多少都應準確,不能調查記錄為“大約是多少元”或“多少元左右”等語。四是調查內容時間要準確。違法行政行為兩年未發現不予處罰。如調查在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醫療器械案,應調查什麼時間進貨的,什麼時間銷售的,什麼時間開票的,是否有法人受權委託書,是否有工商營業熱照,是否有許可證,銷售行為是否在有效期內等,最後要弄清楚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標的物,數量,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是多少。


(2)格式要規範,填寫符合要求。


食品行政處罰詢問筆錄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它的格式有其規範性,也就是常用格式填寫要符合要求。


①被調查人:是與案件有聯繫的人,其姓名應與身份證相符,應與本人簽名完全一致;


②職業:是被調查人生活主要來源的工作,職務欄填其工作單位的行政職務。無行政職務可填其職稱;


③被調查人工作單位:應是全稱或規範化簡稱,是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單位名稱或許可證上的單位名稱;


④被調查人地址:填寫被調查人經常居住地;


⑤調查時間:即調查開始至結束時間。如果是整點開始或結束,分鐘前不能空白,也不能打一斜槓,應填為“×時00分”。還要注意同一調查人在同一時間不能做兩個及兩個以上被調查人的調查筆錄;


⑥調查人,應填寫兩名以上具有執法權的調查人員;


⑦案由可以根據調查後情況填寫。


(3)案情要熟悉,明確詢問重點。


認真閲讀現場食品行政處罰詢問筆錄、聽取有關辦案人員的陳述,弄清行政相對人的主要違法事實、情節以及所造成的後果等。為增強筆錄的目的性、條理性和邏輯性,在正式調查前,可以先擬定一個調查提綱,對本次筆錄要詢問的內容、要調查解決的疑問、要達到的證明問題做到心中有數。避免遺漏一些需要了解和記錄的重要事實。提綱應儘可能全面具體,富有邏輯,調查提綱應由兩名執法人員共同起草,能夠使兩人在案件調查時做到互相溝通。


(4)言語要簡潔,掌握詢問技巧。


食品行政處罰詢問筆錄要言簡意賅,突出重點,爭取一次性問清楚。在詢問的時候,不論誰問誰記錄,都能夠按照同一思路詢問、記錄。如果我們調查時面對的當事人是一個十分狡猾的違法犯罪分子,詢問筆錄一次不清楚,下次再問,有可能什麼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結果。所以説好的調查提綱,能使執法人員對整個案件的調查脈絡清楚,在調查的過程中,如果案前沒有做好準備工作,對案情沒有充分了解,那麼在詢問的過程中,就不能一針見血的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詢問清楚,或者將應該追根溯源的情況,卻避而不問等漏洞,造成筆錄沒有證明力。調查筆錄中關鍵的字、詞、句不應出現在提問中,而應在被調查人的回答中表述,以避免指供、誘供的嫌疑。調查時不要與被調查人談論此事是違法或合法,儘量不暴露執法人員對事實的合法或違法的評判,以免被詢問人緊張和牴觸。


(5)文字要核對,當場簽章認可。


記錄結束後,所記錄的內容一定要讓當事人親自閲讀,如果被調查人為文盲,則記錄人須原文宣讀給被調查人聽,如被調查人認為記錄內容與本人的表述不符,應允許被調查人依照自己的意願改動,同時改動的地方須要被調查人按手印。調查結束後,被調查人要在每頁筆錄上都要簽上自己的名字,在最後一頁被調查人要寫上“以上×頁記錄我已經看過(已給我念過),與我講的一樣(與我所述一致)”等字樣,並簽字捺印。如果被調查人認為有錯記或者漏記的,應當面補充或修改,修改時在需要更改的內容上劃兩黃槓,對更改的內容不能採取塗抹的方式,要能夠看清原來的內容,被調查人也要在上面捺印。如被調查人拒絕簽字的,應記錄並説明情況,有證人的請證人簽字,負責詢問的調查人員也必須簽名並不得由別人替代。有的人簽名,因文化素質的關係可能與其身份證上的不同,遇到這種情況就要做出説明或重籤。


由上述小編的介紹,食品行政處罰詢問筆錄在食品監管行政執法時,是非常重要的一道關卡。筆錄的好壞決定了食品藥品案件證據的收集和辦案質量的好壞。因此,在相關法律的前提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