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飾裝修終止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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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飾裝修終止合同協議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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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飾裝修價值等補償如何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被徵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對於承租人而言,目前關於拆遷補償問題,更多的是依據民事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及當事人之間約定予以解決,但並非承租人的權益完全不能得到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租賃期間雖然因徵地拆遷的發生造成租賃物的所有權變動並不影響承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合同效力的變動,故承租人依然可以通過與房屋所有權人對拆遷補償安置款項進行合理的分配。

土地徵收這是房東沒有辦法控制的一件事情,在這種情況下房東只能當時就跟租客解除租賃合同,而且房東也並沒有違約,如果造成的結果僅僅是租客要重新找房子的話,那承租人在這個過程中是不能要求任何賠償的,假如是公司租的房子,損失也應該是拆遷單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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