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勞動合同繳費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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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勞動合同繳費需要什麼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手續

(一)、對於勞動者來説,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1、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進行工作、業務交接。


3、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二)、對於用人單位來説,除提前解約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1、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2、工作、業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4、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


1、用人單位需支付辭退賠償金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1] 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 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1]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由此可知,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


2、辭退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辭退補償。


月工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若是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標準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是可以進行解除的,但在解除的時候雙方不僅要協商好,還需要合同的辦理好雙方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如果存在有不合法的行為,就可以申請相應的經濟補償來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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