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養老金上調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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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養老金上調細則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社會保險費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產生社會保險糾紛可以採取三種處理方式,即行政處理的方式、司法救濟的方式、社會參與和監督。的方式。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是產生社會保險費糾紛的根源。

遼寧養老金上調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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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養老金上調細則
遼寧省人社廳、財政廳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方案公佈了企業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準。定額調整標準為,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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