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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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民事賠償
過勞死是工傷嗎

一個人因為連續加班、工作過於勞累而患病甚至死亡,顯然都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無論是“過勞病”還是“過勞死”,都應該認定為工傷,讓受害人及其家屬獲得相應的賠償。 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5條規定了“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的十種情形,逐條對照便可發現,“過勞病”並不屬於工傷認定範圍。至於“過勞死”,必須是死在工作崗位上或者經搶救48小時之內死亡的,才能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説,一個人累倒在工作崗位上,只要沒死就不能算工傷。


不得不説,這樣的規定有悖情理。明明是因為工作過度勞累而患病或死亡,卻不能認定為工傷,無法獲得賠償;明明是旨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工傷法規,有時候卻讓勞動者遭到二次傷害,冷酷得讓勞動者欲哭無淚。 法官點評:“法律無外乎人情”,在某種意義上,“過勞病”、“過勞死”算不算工傷,檢驗着工傷法規的温度,考驗着工傷制度是否人性化,説到底,就是勞動者的權益是否受到足夠的尊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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