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車禍賠償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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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車禍賠償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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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車禍賠償的注意事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7條對車禍損害的賠償項目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喪葬費、死亡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而醫療費(應當到交警部門指定的醫院就診)、交通費、住宿費等按照實際必須的費用,憑發票支付。

另外,受害方不能以不固定的收入計算損失額,也不要提出預期收入的損失等賠償要求。

我們要提醒大家的是,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私下籤訂的諒解協議、賠償協議由於缺乏客觀公正性和法律依據,因不受法律保護,往往留下“後遺症”,引發意想不到的麻煩事。最好是在專業律師的陪同下索要車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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