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城市快速道路超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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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城市快速道路超速處罰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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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超速20到50怎麼處罰

超速20%不到50%的扣6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
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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