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第二順位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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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第二順位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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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序繼承人怎麼轉繼承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如果第二順序繼承人在遺產繼承前死亡的,是可以轉繼承的,轉繼承的條件

1、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前死亡。

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在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適用轉繼承時,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轉繼承人應繼承的為被繼承人的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為遺囑繼承人,則其依合法遺囑應繼承的遺產由轉繼承人承受。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税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轉繼承】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法定繼承的適用範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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