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包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3W
非法轉包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非法轉包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理論上,我國《建築法》明確禁止承包單位轉包建設工程,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非法轉包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
根據規定,總承包人或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法律規定禁止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承包人由此所實際取得的收益,根據建築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類同於出借建築法定資質的建設施工企業因出借行為取得的利益,和無資質建築企業因借用資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收益,均屬於非法所得,合同當然無效,非法所得應由法院在訴訟中予以收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