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財產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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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財產證據
證據保全
(一)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保全的證據必須與案件有關聯,即該證據能夠作為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民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根據。 2.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 3.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商標權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可以在訴前或者訴中提出書面申請。專利權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可以在訴中提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執行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措施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同時進行證據保全。 4.保全證據可能導致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保全證據的具體內容、範圍、所在地點;請求保全的證據能夠證明的對象;申請理由,包括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且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體説明。 2.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申請人主張的民事關係(如被申請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 3.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有效的擔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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