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分別是什麼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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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分別是什麼,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解除合同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分別是什麼,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解除合同和合同無效如下:
一、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如下:
(一)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二)如果合同是因違約解除的,則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如下:
(一)合同無效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二)對合同無效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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