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法律依據和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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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效合同的法律依據和後果是什麼?

無效合同的法律依據和後果是什麼?

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相互約束,如果合同被宣佈無效就會使合同雙方的目的落空,因此我國有關法律對於無效合同的認定是比較嚴格的。只有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才會被認定為無效。實踐中無效合同的種類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主要有:

1、返還財產: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

2、賠償損失—締約過失責任;

3、特殊的後果: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追繳財產)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4、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5、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無效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1、具有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後,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綜上所述,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屬於違法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如被逼無奈下籤訂合同後果就是合同得不到履行,對方可以無視合同,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其法律後果存在差異。對於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故意的,就應當將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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