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勞動合同無效只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6條中的四種法定情形,除此之外的情形均不構成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5)項規定,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可以據此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是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無效部分自始無效,其他部分依然有效,對當事人仍然有約束力;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則合同自訂立之日起對雙方當事人就沒有約束力。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均有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因此,勞動合同的無效,不僅必須出現法定的情形才能認定,而且必須由法定機構予以認定,不能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 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