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刑案件中刑事辯護律師如何維護死刑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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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刑案件中刑事辯護律師如何維護死刑人利益
在死刑案件中刑事辯護律師如何維護死刑人利益
作為一名刑事辯護律師,要有所作為,儘量做好如下工作,確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首先要熟悉刑事實體法,熟練掌握判處死刑的實質要件,除了掌握我國《刑法》關於死刑的規定外,刑辯律師還必須充分了解司法解釋對適用死刑的具體規定,另外還要熟悉法律程序,尤其是死刑案件的程序規定,熟悉證據原理與規則。如果説一個殺人犯應當處死,那麼就必須經過合法公正的程序剝奪其生命。允許被告享有申辯權利正是正當程序的必然要求,但由於法律知識的缺位,被告往往又不可能獨自行使,這就必須求助於具有專業知識的刑事辯護律師們,以協助他們行使他們應有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於2008年5月21日聯合發佈了《關於充分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若干規定》,確保了律師辯護在死刑案件審理中的作用,保障了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維護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提高了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為刑事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體更廣闊的空間。
二。刑事辯護律師應熟悉死刑辯護應遵循的原則及應把握的大方向,死刑包括兩種情況:立即執行、暫緩執行(死緩)特別是死刑緩期執行制度,既展示了法律的嚴肅性,又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根據我國《刑法》關於“少殺、緩殺、不殺”的一貫原則,對於可能適用死刑的案件,採取特別審慎的態度。對於尚不具備罪行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民憤極大的被告人,一般均適用緩刑,即判處死刑宣告緩期二年執行,給犯了死刑的被告人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首先要善用刑法總則進行辯護。《刑法》第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其次要靈活運用刑法法理和基本原則。刑法法理和其基本原則,相當於數學的公理和定理,法官斷案一般會遵照辦理。現在在刑事辯護中運用得最多的主要有:“疑罪從無”原則、“罪責刑相適用”原則、“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等。
三。刑事辯護律師要從整體上確定死刑辯護方案,死刑案件與一般刑事案件,辯護的成功與否直接關係到被告人的生命是否能夠得以留存;因此確定辯護方案要非常慎重。辯護律師在出庭辯護前應當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圍繞案件事實、證據、適用法律、量刑、訴訟程序等。辯護律師為死刑案件的被告人辯護的主要理由和方法大體分四種,可以從證據運用、事實認定方面進行辯護;可以法律適用方面辯護;也可以從程序上方面辯護還可以從情節上方面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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