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深圳詐騙罪立案

來源:法律科普站 8.46K
最新深圳詐騙罪立案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那麼,最新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最新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詐騙罪最新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設的罪名。
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熱門標籤